第二條 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為:每學年兩組左右,每組獎學金新台幣參至伍萬 元。(錄取組額視申請情況與本基金之利息而定。)
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:
(一)大學部各學系學生(以組別為單位)。
(二)同組內每位學生操行甲等以上。
(三)電子資訊相關實驗成績優良。
(四)已獲校內外相關性比賽獎項及獲獎金額超過參萬元者,不得申請 本項獎學金,若有獲獎及獲獎金額小於參萬元均可申請,並於申 請時註明。
第四條 申請資格及辦法:除具備第三條所述資格外,已完成之電子資訊相關專題實驗,成果優異,經指導教授推薦者(各系以一至二組為原則)。申請人須於本獎學金審查會上報告說明研究成果。
第五條 繳交資料:
(一)申請書。
(二)電子資訊相關成績證明。
(三)專題實驗成果報告書一份。
(四)指導教授推薦函。
(五)線上資料表。
第六條 上項獎學金由電機工程系主任及電機、資訊學院相關教授組成審查委員會,電機工程系主任擔任召集人。經本校審查會通過後,再送請財團法人竹銘學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頒發。
第七條 本獎學金處理規則由審查委員會通過後,送請財團法人竹銘學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